《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为了加强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我局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成立了物业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组,分别南下赴广东深圳、北上前往浙江温州等地考察学习,吸取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漳州实际,开始《漳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如今,正当《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课题组已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起草出《〈漳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请踊跃提出宝贵意见于2004年10月18日前反馈给我局办公室(同时留下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附:
漳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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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023989 传 真:2049124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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