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总[2001]69号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
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提出了我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根据闽建科[2001]38号文件精神,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闽建科[2001]38号文
漳州市建设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抄送:市府办、市房管局、本局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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