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4:45:03
漳建总[2001]70号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不断改善人们居住热环境,提高建筑用能源的利用效率,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闽建科[2001]40号文件精神,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我局总工室联系,联系电话0596-2937633。
1、漳州市(含九县二区一市)属夏热冬暖地区,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的建筑节能。
2、从2001年11月起,新建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的设计任务中,应有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篇章。
3、各县(市、区)应加强《指导意见》及相关规范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尽快培养一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人才。
附:闽建科[2001]40号文

漳州市建设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抄送:漳州市乙、丙级建筑设计院、各有关单位、本局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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