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材[2002]5号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
国家禁用粘土实心砖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2号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建住房[1999]295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属于全国限时禁用粘土实心砖的170个城市之一,市建委、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三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工程建设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漳建材[2000]8号),在建设工程中限时禁用粘土实心砖。
一年多来,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我市“禁实”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果。但近期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工程在某些部位仍在使用粘土实心砖,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要求。鉴于目前我市已有多类可替代粘土实心砖的新型墙材,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成我市于2002年6月底全面淘汰、禁用粘土实心砖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各设计、使用单位自2002年3月1日起,严禁在我市建筑工程上包括厨卫墙体、防潮层、墙顶、管道井以及建筑小区围墙等构筑物和地下工程中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新材资金返退;审图机构、质监部门及监理单位须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全面禁止粘土实心砖的使用。
漳州市建设局
二○○二年二月四日
抄送:省新材办、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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