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4:44:52
漳建总[2002]11号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建科[2002]9号文通知精神,现将《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将公告内容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公告中列为优选和推广使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淘汰类的技术和产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公告内容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告者应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第二十条进行处罚。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与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建设局总工室。
附件:闽建科[2002]9号文
漳州市建设局
二○○二年三月八日

抄送:省建设厅科技处、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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