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安[2002]3号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
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02]12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施[1995]9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开展2001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市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年检材料
1、受检企业应填写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01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还应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职能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人员情况及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情况等资料。
(二)年检程序
各县(市、区)企业的年检材料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经签署意见后集中一次性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直企业直接向窗口申请办理。其中,一、二级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年检;三、四级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规定直接办理年检。
(三)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从2002年4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一、二级企业要求于4月19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三、年检结论
企业安全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企业安全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并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为合格。
(二)企业安全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安全事故或在部、省、市组织的年度安全检查中,受到处罚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为基本合格。
(三)企业安全资质条件与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差距较大,或在过去一年内发生一起三级以上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安全事故或在部、省、市组织的年度安全检查中,受到处罚且在处罚当年又发生死亡事故的,为不合格。
没有申请安全资质年检的企业,经安全资质管理部门提醒后仍不申请年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本通知发出后,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属企业速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福建省建筑业安全资质年度检查表》。
漳州市建设局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抄送:省建设厅建管处、省质安总站、市安办、市安全生产监督
局、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站、本局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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