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市政园林局、公用局:
古树名木是城市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城市的绿色文化、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宝贵遗产。近年来,我省陆续发生了一些破坏城市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增强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的意识,切实抓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请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92号)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的书面材料和一级古树名木普查表于8月20日前送省建设厅城建处,以便我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确认公布。同时,我厅将结合《关于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闽建城[2002]24号)要求一并进行抽查。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