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发[2001]5号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
(2001年第1次)
1月6日,漳州市建委林永泉主任就施工图审查、兰田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备等问题主持召开今年第一次专题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审查和受理收件问题。会议就施工图审查所含盖的一系列相关因素进行认真讨论,认为开展施工图审查是遵照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精神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把好源头设计关的必要环节,审查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努力做到缩短时间、方便用户,以突出严把施工图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审查事项,会议形成意见:(一)1、施工图审查是基建科的职责,由基建科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机构视情出示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报基建科批准。收件与发证可委托办证中心受理。审查时间原则按规定执行,要充分发挥审查师的工作积极性尽可缩短时间,报酬形式提请董事会研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中应包含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但不包含抗震审批,抗震办要对抗震做出专项审批意见。2、2000年11月1日以前的工程按照老办法,已经受理抗震专项审查,并已办结的可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由基建科出示证明,质量监督站按此执行。(二)市政工程沿用过去老办法,等到新的条例新规定再予接轨,近期要物色路桥专家人才。(三)积极引导县(市、区)尽快开展施工图审查。
二、关于蓝田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有关问题,经研究,形成三条意见:(一)遵照省市有关开发区规定认真执行,本着简化程序,加强协调,积极支持开发区建设为原则;(二)加强开发区工程建设研究,由市建委基建科牵头开专题会议,听取开发区意见,进一步贯彻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理顺关系,提高开发区工程建设质量。(三)开发区建设工程纳入漳州市建委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1、施工图审查可以由开发区统一受理,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审查单位审查出据审查结论,后报漳州市建委审批。2、质量监督按照漳州市区现在做法积极介入。
三、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问题:会议认真学习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与会同志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到业主,对一些实力较强的开发企业能够切实履行该项工作,对大量的单位自建房,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实施竣工验收难度较大,本着在过渡时期利于工作为出发点,会议认为:(一)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包含工程事故调查、房屋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委托漳州市建设质监站组织实施,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请漳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每月向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告一次。(二)漳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要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和质量投诉工作,加强研究,严格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做好质量监督,写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关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78号令》和《闽建法[2000]76号》文规定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现划归基建科具体负责。(四)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规范程序,主动开展实施,不能等待。
出席会议:林永泉、柯丁河、方怡海、周宗斯、蔡永庆、林芬芳、许珠金、马志强。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抄送:市府建设科、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监支队、市住房办、
兰田开发区、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本委各科室、
站、中心、市直企事业单位
林奕斌副市长、巫汉平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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