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市政局、公用局:
为加快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开展,切实承担起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产业化过程中的桥梁纽带和引导作用,经研究,拟于6月份召开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推介会。为确保推介会的顺利进行,请各地按以下要求上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情况。
一、根据我省“十五”规划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和一座垃圾处理场,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因此,所有未建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必须确定污水处理产业化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要确定产业化方式。新建垃圾处理场也要尽可能实施产业化。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产业化项目情况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城市概况,包括人口、城市供水情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前期进展情况,近期建设规模、远期发展规模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数据;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等。电价等。
3、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年限。
4、政府的基本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产业化项目情况必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并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
四、以上材料请务必于6月10日之前反馈我厅城市化办公室。联系电话:7616974,传真:7616855。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