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赴日本参加高层及大跨度建筑钢结构设计、施工与管理技术培训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37:11


各设区市建设局:
  建筑钢结构是建设部“十五”重点发展的技术,具有强度高、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程度高、施工周期短、污染少等优点,在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大跨度建筑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经国家外专局批准,我厅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赴日本参加高层及大跨度建筑钢结构设计、施工与管理技术培训,在日本培训时间2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杰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对口,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本专业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管理工作年限要求3年以上。
  3、年龄在50周岁(1952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能胜任在国外的学习培训任务。
  4、根据省外专局要求,年龄45岁以下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参加外语BFT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
  1、甲、乙级设计单位、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及一级施工企业专业技术负责人;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3、本厅及省直单位有关人员。
  (二)名额分配:漳州、莆田、武夷山市建设局,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厦门市建筑设计院、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漳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建建专设计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省四建各一名。本厅若干名。
  三、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培训采用专家授课、研讨、实地考察的方式。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了解日本钢结构建筑的技术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
  2、学习日本钢结构建筑的工作经验;
  3、了解日本建筑钢结构技术体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4、了解日本建筑钢结构的产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5、访问日本钢结构建筑的研究和检测机构;
  6、参观有代表性的钢结构建筑。
  四、费用
  按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每人费用约人民币3.5万元(含国际往返机票,境外生活费、培训费、城市间交通费)。具体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待确定人选后另行通知。
  各单位选派的人员请认真填写《出国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02年6月15日前随同身份证、最高学历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一同寄给我厅人教处。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联系人:周生,电话:0591-7546742,传真:0591-7614005(请注明转人教处)。
  附件:出国人员报名表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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