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龙海市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4:36:06
漳建人[2000]59号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龙海市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龙海市建委:
你委申报的龙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与自然人黄跃国等联合成立“龙海市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报告,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验资报告等附件均悉,根据建设部33号令,建住房[1999]261号和漳政[1996]218号文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龙海市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二、原则同意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为住宅小区,各类楼宇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配套的服务项目。
三、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4万元,其中股东龙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出资50万元,占92.6%,黄跃国等八人出资4万元,占7.4%,需 一次性验资到位。
四、公司应抓紧组建,并持此批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有关资质等级的申报按资质三级企业标准办理并执行。
五、公司必须按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规范管理抓紧完善,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以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六、公司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
七、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为龙海市建设委员会。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省建设厅、漳州市府办、龙海市工商局、龙海市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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