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建设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4:36:00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经济局、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及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文),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产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产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芗城、龙文区及龙海市自2000年12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余各县城镇,自2001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重点推广各类掺用粉煤灰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尽快解决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技术、质量问题,完善配套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二、自2000年12月1日起,城镇新开工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积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陶瓷片密封水龙头。
三、自2000年11月1日起,城镇新开工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天然林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使用速生丰产林木材生产门窗、地板要经过干燥、防腐、防虫、防潮、阻燃、改性处理,提高其使用寿命。
四、漳州市建委于1999年4月12日以漳建总(1999)18号文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传统铸铁排水管和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积极推广应用铝塑复合管,室内外UPVC塑料给排水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现重申积极推广应用,并建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始推广应用铜管。
五、自2000年12月1日起,在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一次冲洗水量9升以上(不含9升冲洗水量)的便器。推广使用一次冲洗水量为6升的坐便器。
六、在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32系列实腹钢窗和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等优良性能的,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当前及今后积极推广应用符合《PVC塑料窗》(JG/3018)标准的PVC塑料窗等新型节能窗。积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铝塑复合窗及钢塑复合共挤节能保温窗等新型节能窗。
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落后产品、推广应用优质产品工作实施监督。
八、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采用禁止使用产品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办发[1999]72号文件规定处理。
九、村镇住宅建设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 漳州市经济委员会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省建设厅、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市府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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