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材[2000]10号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水泥企业化验室及其检验人员换(发)证的通知
各水泥企业:
现将建材行管[2000]10号《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人员操作合格证换(发)的通知》及建材行管[2000]9号《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换(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水泥企业认真执行,按通知精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建委建材科。
附:1、《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人员操作合格证换(发)的通知》
2、《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换(发)的通知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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