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35:30


各设区的市建设局、省直主管单位:
  根据建设部今年2月召开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开展工程勘察专项治理活动,为做好迎接建设部检查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工作主要以工程勘察的质量复查和单位技术质量与社会劳务关系申报情况为重点,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抽查两阶段进行。
  二、检查对象、范围
  省内勘察单位、部属驻闽勘察单位、省外勘察单位驻闽分支机构均属检查对象;勘察工程质量复查范围为2001年1月1日以后承接的项目。
  三、自查内容和程序
  1、各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质量自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内容,对2000年1月1日以后承接的建筑工程勘察进行逐项检查,并认真填表,把一些不良地质条件、复杂建设场地及城乡结合部建筑工程作为自查重点,重要项目应作专题论述。
  2、各勘察单位应根据2002年4月30日前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分支机构设置及社会劳务聘用情况,如实填写“勘察单位技术含量和社会劳务关系申报表”(详见附件2)。
  3、单位“勘察质量自查汇总表”、“勘察单位技术含量和社会劳务关系申报表”和单位自查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5月25日前报设区市建设局汇总,设区市建设局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报省建设厅)。
  四、抽查内容和方法
  我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抽查:
  1、抽查工作将结合单位自查情况,对已完成的勘察工程通过工地回访,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了解对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意见,同时检查工程勘察报告和原始资料,以及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情况。
  2、对正在勘察的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按“建筑工程勘察现场检查内容和评定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检查一般采用突击检查方式。
  五、对未按时完成自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勘察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
     2.勘察单位技术含量和社会劳务关系内容申报表
     3、建筑工程勘察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定标准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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