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漳建发[2000]63号
林阿才代表:
你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胜利东路北侧排水沟的建议》,我委已于1998年6月30日函复。现根据漳人大办[2000]26号《关于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落实的通知》精神,把近期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七月初,我们再次组织城建及市政管理处领导及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原违章建筑的东岳老人俱乐部,至今未补办审批手续,亦未履行修复责任。我委委托市政管理处多次与巷口办事处进行协调未果。现我委已责成市政管理处对部分被破坏的驳岸进行了处理、维修,以确保居民群众道路交通的安全。
我委拟将该段排洪渠列入今年的清淤计划,拨出专款进行清淤整治工作。
签发领导:林永泉
联 系 人:孙永才、黄琼瑛
联系电话:2958221
二○○○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