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4:27:22
漳建安[2000]5号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市区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区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贯彻部颁安全检查新标准的实施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0年7月份对市区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加强这次安全检查的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林永泉
副组长:方怡海、柯仲安
成 员:刘松林、蔡荣谦、李满贵
2、检查时间:定于7月10日-20日。
3、检查评分标准: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逐项检查评分。评分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即80分以上为优良;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4、检查方法:各施工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对所属在建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对照部颁安全检查新标准进行自评,同时要认真找差距、查隐患、抓整改、树典型。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市建委安监站。市建委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考评。
5、兑现奖惩
(1)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安全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
(2)被评为优良工地者,给予通报表扬,同时根据市建委制定的《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工地奖优罚劣暂行规定》(漳建工[2000]17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3)被 检查评为不合格工地者,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予以通报,并将按漳建工[2000]17号文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自查自评汇总表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年六月七日


抄送:省建委、市府办、市安办、各县(市)建设局(建委)
本委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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