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电子化文件接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26:46


各设区的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局、园林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使用电子信箱传送电子化文件的通知》(闽建综[2002]3号)精神,从2002年4月1日起,在全省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电子化文件传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文件传送的范围: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局、园林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电子信箱传送的内容:省建设厅印发的非涉密文件、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及有关信息、材料。
  三、具体办法:
  1、省建设厅通过《福建建设信息网》集团电子信箱向全省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送电子化文件,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电子信箱接收、打印省建设厅文件。
  2、除目前暂时无法实现电子化传送的文件(如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省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文件)外,省建设厅一般不再向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非涉密的纸介质文件。
  3、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化文件交换员具体负责电子化文件的接收与打印,每天上午8:30、下午3:00通过电子信箱接收、打印省建设厅文件。
  4、为切实做好电子化文件传送工作,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省建设厅电子化文件后,应通过电子信箱向省建设厅回复。省建设厅每周定期通过电子信箱向全省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每周发文情况通报》,让各有关单位及时了解省建设厅发文情况。
  在使用电子信箱传送电子化工作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7617520、7616297。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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