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26:39


  3月15日上午,黄小晶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等有关工作汇报,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
  (一)同意成立污水处理产业化协调小组,由卢增荣副秘书长任组长,建设厅、物价局、计委、财政厅、环保局分管领导参加,并指定联络员参加调研协调工作全过程。
 (二)请省建设厅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组,到三明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总结三明推行供排水一体化的经验,争取5月份在三明市召开一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市主管部门、污水处理企业和新闻单位参加的现场会,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
 (三)要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可以考虑在一些风景旅游区采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
 (四)请省建设厅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措施。
  (五)请省环保局加大环保监督力度,建立各地污水处理达标状况定期公开通报制度。
  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问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 容,要抓住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契机,按照整顿与培育相结合 的原则,加快建筑业企业重组整合,培育壮大我省建筑企业,促使其上规模上档次。对隧道工程等有特色、有优势的施工企业,要通过扶持、整合,使其获得相应资质。
  (二)要重点抓好项目经理的培训工作,对有丰富施工经验暂时没有资质的技术人员,要通过培训考试,使其能够取得项目经理证书。
  (三)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各设区市建设局的指导工作,促使各市建设局帮助地方建筑业做好企业整合和资质就位工作,走规范发展道路。
  (四)根据目前我省室内装饰企业过多过滥的状况,请省建设厅研究出台规范室内装饰企业行为、加强装修成本核算和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关于住房公积掌管理机构调整问题
  (一)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原则上同意按照九个设区市各设立一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省直、铁路、煤炭的公积金中心如何合并或相对独立分设方案可向建设部请示后再研究。同时必须明确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必须服从省政府及省房委会的统一协调,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政策调整必须经省房委会批准后执行。请省建设厅做好与福州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进一步细化调整方案,研究成熟后报省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请省编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联合发文,冻结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三)请省建设厅牵头,成立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省建设厅。鉴于中编办已同意建设部增设公积金监管司,建议省委编办研究,对建设厅增设公积金监管处给予支持。
  四、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请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建设厅研究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策措施。要先着手解决各地“形象工程”、楼堂馆所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同时要注意工程概算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概问题。
  五、关于“八闽杯”竞赛问题。同意开展“八闽杯”竞赛活动,但不组织大规模检查,采取各地自报公议省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抽查的办法进行。
  六、关于成立省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问题。原则同意成立省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与省城建监察总队合署办公。鉴于我省建筑市场执法任务较重,建议省委编办考虑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稽查办公室工作和执法经费请省财政研究支持。要加强对城建监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尽快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建筑市场执法工作需要。
  七、关于行业管理经费问题。请省财政厅抓紧研究明确施工企业上级管理费取消后,全省各级施工安全管理监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办法。请省计委对省建设厅污水垃圾产业化、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进城市化等课题经费在前期工作经费中给予支持安排。

  参加会议人员:(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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