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24:22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商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重申并提出如下规定和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统于思想,提高认识,作出表率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 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会议过多、规模过大、邀请领导参加事务性活动过多、文件简报过多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思想上对“文山会海”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二是作表率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习惯于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三是监督落实不力。对精简会议和文件虽然作了不少规定,但对这项工作布置多、检查少,抓落实不够。为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地抓出成效。

  二、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坚决控制各类会议、活动
  (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3尽量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条件具备和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电视电话会议应一次性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上级开会后已形成文件下发或重要内容已见报的,不再层层开会传达。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表彰先进应与本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一并举行。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召开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茶话会、座谈会、片会,以及剪彩、奠基和检查、评比等活动。元旦、春节等节日,党政机关之间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走访拜年活动。经批准确需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质量。
  (二)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格和规模。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提高质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应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党政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若属于部署涉及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或需要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完成的重要性工作,可申请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召开,会务由申请的部门承办,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半,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一般由分管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党政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一般不要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或为会议、活动题词、发贺信。各部门的会议要坚持下开一级的原则,严格限制安排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更不能以地方领导是否出席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各地各部门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将方案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地各部门要从严控制举办或联合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活动,需经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举行,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安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筒从,不搞边界迎送、层层陪同,不搞繁文缛节;到省外学习考察或出访,不要组织送行或迎接;除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外,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礼仪迎送活动。
  (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和接待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财务规定。各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议批复函》核定的会议、活动的地点、时间、参加人数,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或转嫁经费负担。会议场所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礼堂,或到规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地点所在地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行会议、活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审核、控制和管理,并定期检查经费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经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接待规定,住宿要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准安排在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格会议、活动的审批程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分管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同意后,提交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应在年初统筹考虑,做好计划安排,并在会议召开前,向省委、省政府请示(请示件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出差期间,应授权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否则将不予受理),文中应写明会议名称、议题、会议地点、 日程安排及与会对象和人数(其中应注明会议地点所在地的与会人数)、经费预算等内容。

  三、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
  (一)安排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做到少而精。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应由承办单位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把关、协调后报领导审定,各级各部门不要通过其他渠道直接向领导个人邀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受理越级送达的各类请柬、邀请函。除在我省召开的全国性部门会议、重要专业会议和省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外,一般不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部门或系统的会议(如业务会、片会、表彰会、庆祝会、座谈会、茶话会、研讨会、周年纪念会、年会等)和纯礼仪性、地区性的经贸洽谈会、招商会,开工、竣工、开业典礼,展览、展销开幕式、庆祝会、庆功会、表彰会、签字仪式、首发首映式、纪念活动等。一般不安排领导为上述活动和部门批准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创办的出版物以及周年纪念等题词、题字。地方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不要层层仿效。
  (二)改进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日常性的会议、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须报经参加该会议、活动的领导同意后,发简短消息。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或经批准举行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可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安排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出发,做到内容准确、鲜明,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不能把领导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或报道规格的标准。地方党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要参照上述原则严格掌握。

  四、加强审核把关,坚决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一)严格文件的审核把关。文件审核把关是文件处理的中心环节,要注重质量、精益求精。凡可发可不发,或者通过面谈、递送《办文单》、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能解决问题的;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几已全文公开播发或见报的;凡文字表达不清、内容空洞、粗制滥造、没有实质意义的,坚决不予发文。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要严格按照办文程序,切实把好文件的行文关、内容关、政策关、法规关、规范关。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几是会议上已印发的、报纸上已登载的,除内容有修改补充的,一般不再印发。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一般只转发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有关文件,不转发中央和国家部门的文件,中央、国家部门抄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确有必要转发的,原则上应由相关部门自行转发。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一律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原《福建政报》)公布施行,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大范围印发。各级党政机关要转变管理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坚决把本单位的发文总量减下来。
  (三)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各地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以党委(党组)名义报省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省政府。报省委的文件如果需要省政府知道,主送单位应写“省委、省政府”,由省委办公厅负责办理3报省政府的文件如果需要省委知道,主送单位写“省政府并报省委”,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办理。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多头请示;不得重复行文,不得随意扩大文件的分发范围。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党委、政府发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向本部门请示、报告。凡部门行文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要求省委、省政府批转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四)严禁部门内设机构对外行文。除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办公室(厅)外,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擅自对外正式行文,要坚决予以撤消,并通报批评。
  (五)积极利用现代化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动公文电子化、信息化、数字化工作。努力探索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公文处理电子化、公文传输无纸化。尽量利用信息网络报送渠道反映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信息,逐步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数量。
  (六)全面清理、整顿各种简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现有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坚决压缩简报的种类、数量和发送范围。各地各部门需要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应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今后凡不在登记备案之列的简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受理。

  五、强化督促检查,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精简会议和文件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尽快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应酬中摆脱出来。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下功夫。对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2002年2月2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