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设局:
据反映,审查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由于提交的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业主、设计单位常多次补充提交资料,影响了审查进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保证审查质量和审查时限,现将《申报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料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料。
附件:申报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料要求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申报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料要求
一、建设业主在报送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除了满足《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含以下材料:
1、装修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
2、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筑装修工程技术复核意见书》;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建筑装修工程技术复核意见书》应由业主委托原建筑工程主体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出,并加盖单位资质证章。
三、《建筑装修工程技术复核意见书》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是否造成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及使用荷载的变化,是否影响建筑主体的结构安全的评价说明;
2、装修工程的设计是否影响原建筑主体工程的消防防火设计。即对原设计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用水、灭火系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建筑防火构造和电气防火、用电负荷等的评价说明;
3、装修工程设计是否影响原设计中节能、环保、卫生等的评价说明。
4、评价说明应就是否影响作出明确回答,分析说明中应附上相应的复核计算或验算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