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17:38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南平市建工局:
  12月24日甘肃省天水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4死,19伤均为学校学生),事故极为惨重。为此建设部发出《关于防止塔式起重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1]265号),为贯彻建设部紧急通知和省政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监督检查我厅关于第四季度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2002年1月9日起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
  检查目的:贯彻《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执法;研究安全评估制度,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施工安全管理新机制。
检查依据:《建筑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02年1月9日至1月18日。
  检查范围:各设区市检查不少于两个县(市),每个设区市受检工程应不少于6个在建工程,每个受检企业检查1个在建工程,该工程从企业提供的所有在建工程中随机抽取。今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必检。
  三、检查内容:
  今年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井字架、人工挖孔桩、塔吊、竹脚手架、围墙以及制定紧急事故预案等专项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案情况;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情况和防范火灾、中毒事故措施;企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情况。
  四、检查方法
  实行省、市两级联合检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派1人参加检查组。具体检查办法:一是听取设区市关于今年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二是到施工现场检查;三是对受检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对施工现场检查结果不进行评分、评比。但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纠正,严重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应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笔录、勘验、照片、物证)。
  七、注意事项
  检查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反馈,并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我厅。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实事求是地评价受检地区和评估受检单位的安全状况。检查组在各市、县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工具由各地严格按标准统一安排。各检查组检查行程安排及各检查组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瑞良,联系电话:0591-7548437。
  附件:建设部建质[2001]265号文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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