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1年工程勘察设计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建设办质函[2001]3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1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含专项设计和村镇规划设计单位),都应严格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统计报表(详见附件)。
二、省属、部属、驻闽部队属单位的统计年报迳向省建设厅报送。上述单位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的统计报表由各设区市建委布置及汇总。
三、各单位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按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发放的“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年报数据软盘(统一使用3.5英寸软盘)。请各单位于2002年1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向省建设厅设计处或各设区市建委报送。各设区市建委于2月10日前将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的报表汇总及各单位的数据软盘报送我厅设计处。
在填报统计报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设计处联系。联系人:方健民 电话:0591-7614202。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
2.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