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
为加强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疏导和景观保护工作,确保游人安全,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1]3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设立专门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把节日期间的游览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风景名胜区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节日游览活动的值班管理,设立二十四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及时通报安全情况,并受理解决游人反映的问题。
二、加强安全检查,杜绝各类隐患。节前各地要组织力量,对风景名胜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节日期间切实加强监管,严禁超容量载客和违章操作。各风景名胜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特别对个别险坡、窄段以及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路段要进行加固维护,并在险要位置设立警示标志牌和防护栏,保护游人的安全。
我省绝大部分风景名胜区森林茂盛、植被丰富,要特别加强景区的森林防火和防爆工作,严禁室外明火,教育游人自觉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三、做好人员疏导和景区保护工作。各地可根据节日旅游的游客量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布局、积极疏导,分散热点景区的游客压力;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的地段,应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严禁超容量接待游人。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风景名胜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游览活动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开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1]389号)
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