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委(专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接建设部通知,建设部定于2001年11月13日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1年11月13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各设区的市设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各县(市)设电话会议分会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各地可根据电视电话会议室容量情况确定其它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省建设厅分会场设在福州电信枢纽十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福州市五一中路),请厅领导、机关各处室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以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直有关单位和福州市参加省建设厅分会场会议。
三、会议内容
1、贯彻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2、通报建设部、监察部联合组织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的情况;
3、浙江省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青岛市建委发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建设厅通报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的情况。
四、注意事项
1、请各设区的市建委负责通知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准时参加会议;
2、提前15分钟到会,9时20分点名;
3、与会人员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保持会场安静;
4、指定一名同志随时与省厅分会场保持联系。请各设区的市将本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以及参加会议的人数于11月12日前报省建设厅整顿办。联系人:傅新星、杨金奇,电话:0591-7616156,传真:0591-7546943。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