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委、规划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邹学栋副厅长在《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按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栋副厅长在《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1年8月28日)
今天,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在这里联合召开《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目的是为了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自1989年4月我国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及1990年建设部、民政部、全国残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通知》以来,我省各级建设、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十分重视,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转发了相关文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了部署,1998年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我省无障碍设施标准图集,进一步方便了无障碍设施的统一设计和施工。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一批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相继建成,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底,全省已建方便残疾人出行盲道71公里,有无障碍设施的小区473个,大中型公共建筑约310个,有无障碍设施的汽车站、火车站9个。
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家的要求和为残疾人社会活动提供应有的条件还有很大的差距,问题还很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无障碍设施可有可无,只重视大多数群体利益,而对少数弱势群体利益关心不够;二是对《规范》和规章执行不力,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执行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工程验收把关不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缺乏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无障碍设施建设未实现系统化,影响了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四是无障碍设施被挤占、损坏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盲道成为停车场,有的被摊位侵占或另为它用,管理不善造成了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形同虚设;五是相关的设备和产品不配套,专用设备、产品较少。
二、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是每个残疾人的渴望。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一项惠及人人、人人共享的民心工程,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我国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十分重视,为做好“十五”期间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今年5月,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最近,建设部发布了经修订后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残疾人事业中的又一件大事。修订后的《规范》在原基础上,补充了许多新的内容,如居住区和住宅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和内容、桥梁和立体交叉无障碍设计、对不同类别的公共建筑提出了无障碍建设的基本要求等。规范修订后条文规定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更能体现为残疾人服务。尤为重要的是,建设部还将《规范》有关条款纳入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必须强制执行,进一步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执行力度。新《规范》的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我省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省份,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省经济总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城市普及无障碍设施提供了物质保障,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条件已经成熟。“十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同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人们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强烈,而现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我省经济发展现状很不相称,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已显得刻不容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工作的侧重点要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改变我省无障碍设施“可有可无”、“可建可不建”、“建多建少一个样”、“建好建坏无关紧要”的状况,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要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无障碍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无障碍设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理想目标。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去年以来,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建设厅组织人员对我省无障碍设施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后,于今年初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5月18日以闽政办[2001]104号文批转了该《规定》,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自公布之日起遵照执行。该《规定》共有14条,明确了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质量监督、监理、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要求。这是省政府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照本职工作,逐条学习,深刻领会。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黑板报和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规定》人人皆知。同时,要与学习《规范》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无障碍设施意识。
二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我省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规定》和《规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对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审查设计是否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对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文件,采取一票否决,不予批准使用;要加强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范规定施工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有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过程中,应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验收条件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责成有关单位予以改正,重新办理备案。质量监督、监理等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项目的质量监督,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计划。今后,设区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有关规划和设计时,必须按照《规范》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特别是医院、商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道)等应建设无障碍设施。省会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设区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起好带头示范作用。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城市,要迎头赶上。小城镇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凡有条件的,也应积极建设无障碍设施。
四要加强现有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已建的无障碍设施,各地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会同残联统一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无障碍设施的义务,严禁损坏、侵占和改变其用途。城管、物业等部门要教育广大群众和业主单位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挤占、另为它用无障碍设施,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各地在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中,要积极与同级残联配合,主动接受残联的监督,使无障碍设施更好地发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及其他社会成员出行和使用的保障作用。
五要加大改造力度,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各地要以建设部、民政部、全国残联即将对我省开展的无障碍设施检查为契机,对本地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居住区、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城市主干道,要制定改造计划,进行认真整改,对一时改造有困难的,要分阶段加以实施,力求无障碍设施完善化、系统化。
同志们,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造福残疾人和社会所有成员的高尚而又文明的工作,相信通过全社会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的城市一定更能展现21世纪的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风采,我们的残疾人一定拥有更加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