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10:27


各设区的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换证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换证,按下列规定分别将申报材料报相应的部门进行审核。
  1、具有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甲级或其它行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换证审核部门为省建设厅。各有关部门应视企业情况按下列规定办妥审核前相关手续:
  (1)省属勘察设计企业,其相应主管厅局作为企业上级主管提出意见,报省建设厅。
  (2)地市属勘察设计企业,其中具有建筑工程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其它行业由相关行业主管厅局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
  (3)对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和其它行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先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建设厅,再由建设厅转送相关行业主管厅局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建设厅。
  2、具有建筑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乙级或其它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的审核部门:
  (1)仅具有建筑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的审核部门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仅具有其它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的审核部门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推荐意见。
  (3)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和其它行业丙级及以下设计资质的企业换证的审核单位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二)具有建筑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及其它行业丙级以下资质企业申请换证。经审核后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按下列规定分送初审部门初审:具有建筑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和市政公用丙级设计资质企业,其初审部门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路、水利、电力丙级设计资质企业申请换证的初审部门依次为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经初审后,由各初审部门按规定时间送省建设厅。
  (三)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换证由省建设厅审核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企业换证,由省建设厅审批。
  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或专家委员会参与换证工作中的审核审批。
  二、《申报表》中“企业上级主管意见”栏填写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上级主管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该栏中写上“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同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此栏可空缺。
  三、审核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表》 “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意见”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写上“经审核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同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初审部门应对申报换证企业进行审查,初审意见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3、是否同意申请,及同意申请的资质范围。初审部门应在“初审部门意见”栏中写上“经审核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符合××(指行业)分级标准要求,初审同意××(××)(指行业(专业))×级资质。”同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初审部门公章。
  五、已完成主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设计企业,此次只进行证书编号更改的,只需提交单位申请报告、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申报软盘。申请增加建筑行业人防设计类型设计资质的,按建设[2001]179号第十一条规定进行申报。
  六、申请工程设计全行业资质、某行业部分设计资质以及某行业的主导工艺设计资质的注册资本金、技术骨干数量、注册师以及公用专业人数的要求详见建设[2001]178号文规定。
  七、由于此次资质换证应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凡未购置“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软件的单位请按附件4企业软件购置单的联系方法直接向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购买。
  八、资质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我省换证工作分五批进行,具体是:
  第一批(报建设部审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的企业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换证、升级、增项和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其中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换证及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除外。
  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时间:2001年10月10日—2001年10月20日
  省建设厅上报时间: 2001年11月20日
  第二批(省建设厅审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勘察乙级、建筑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换证、增项工作
  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初审时间:2001年10月10日—2001年11月20日
  上报省建设厅时间:2001年11月21日—2001年11月30日
  第三批(建设部审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设计乙级的企业的所有乙级资质的换证、升级、增项和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含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晋升甲级,不含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换证和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
  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时间:2002年3月10日—2002年3月20日
  省建设厅上报时间: 2002年4月20日
  第四批(省建设厅审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勘察丙级资质的企业晋升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企业晋升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换证工作。
  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初审时间:2002年3月1日—2002年4月10日
  上报省建设厅时间:2002年4月21日—2002年4月30日
  第五批(建设部审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设计丙级申请晋升乙级,不含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及有关遗留问题。
  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时间:2002年8月10日—2002年8月20日
  省建设厅上报时间:2002年9月20日

  附件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附件2.《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附件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附件4.《企业软件购置单》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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