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泉建科[2001]27号
泉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
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泉州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泉州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抓紧各项准备工作。
附:闽建科[2001]33号
泉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一年九月十二日
福建省建设厅文件
闽建科[2001]33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泉州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建委:
泉州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已被建设部列入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试点期三年,详见建设部科[2001]152号文。为尽快做好试点城市的实施工作,根据《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实施纲要》的要求,现将试点城市的启动和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尽快建立试点城市的组织机构,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试点机构应包括:
1、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定政策和措施,向建设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协助建设部做好试点验收工作;办公室负责试点城市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试点城市专家组,其职责:审议试点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实施技术工作,协助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3、科技成果推广机构,其职责:开展技术成果的交流交易、技术服务,发展技术市场。
上述工作要求于2001年9月底完成,并要保证组织机构人员相对稳定。
二、根据《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实施纲要》和建设部下达的试点内容要求,尽快编写《泉州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实施纲要》,并于2001年10月上旬报我厅审查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组织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
三、尽快组织编写《泉州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试点项目计划》。
附件:建设部建科[2001]152号文
福建省建设厅
二OO一年九月五日
建设部文件
建科[2001]152号
关于印发《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科[2001]1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建设部二○○一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序号: 278
项目编号: 2001-5-034
项目名称: 泉州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
主要试点内容: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以住宅建设、市政建设为重点,建立一批综合试点工程;以住宅产业化为龙头,形成一批科技产业化项目,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组织实施单位:泉州市建委
示范起止时间:2001年-2003年
经费(万):自筹:500
拨款:无
地方拨款:无
总额:500
地方主管部门:福建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