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4:10:10


各设区的市建委,各专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全面提高我省建设行政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建设部建人教函[2001]198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专业局,下同)正副主任(正副局长)、建工科(股)正副科(股)长、质监站、安全站、村镇站正副站长。
  二、培训内容、学时及考试:培训内容包括建设部编写的《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四五”普法教材和新出台的建设法规、规章。培训时间为40学时(脱产5天),学员经培训考试(由建设部统一命题)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建设厅印制的培训证书,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组织实施:全省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法律知识培训采取中面授形式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安排培训计划,全省要求二年内完成培训任务。为了加强培训办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办学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培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闽建人[1996]40号)办理申报手续。
  各设区的市建委应加强领导,人事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培训班计划,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市培训计划(包括办班时间、办班的期数、应参加培训的人数、办班地点等)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以便统一征订教材和组织安排师资培训等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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