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房字〔2008〕24号
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住〔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各地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改办。
各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将报表审核、汇总后及时上报。季度报表为季后5日前,年报报表为年后2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及电子文件报市房改办。2007年年度报表和2008年第1季度、第2季度报表,请于7月5日前一并报送。
各地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资金、土地、建设项目等相关项目数据完整、统一,上报的数据及时准确。
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软件及培训等另行通知。闽建住〔2008〕9号文请到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msjs.com。
联系人:市房改办肖修程,联系电话:5106006,8268530(传真),电子邮箱:smsfgb@126.com。
附件1:闽建住[2008]9号
附件2:建保[2008]79号
附件3: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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