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字﹝2009﹞6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有关责任主体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解决各种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切实排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9〕75号)要求,现将《三明市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三明市建设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三明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规范重大危险源报告和管理工作,排除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本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本市所有营运的燃气、供水、公交、市政维护、风景园林区及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治理行动。 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高边(切)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未得到跟踪监控和挂牌督办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开展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中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7)燃气、供水、公交、市政维护、风景园林等运营企事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8)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
(4)开展在建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5)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成效良好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6)开展燃气、供水、公交、风景园林等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之前)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部署,围绕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专项整治行动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管理工作,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层级监督抽查、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暨起重机械第一阶段专项检查、燃气专项检查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安全检查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和省建设厅安全生产检查、市建设局2009年安全监管要点、层级监督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到9月)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5月底之前,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建〔2009〕13号)要求,完成本地、本单位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7至9月份,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要通过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等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开展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围绕汛期、高温酷暑、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高温、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开展对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建工程监理人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期间我局将适时组织举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模板作业人员等培训班。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国庆六十周年庆典的安全部署,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以及燃气、供水、公交、市政园林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市建设局将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规范重大危险源报告和管理工作、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各地、各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009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区有关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建设局安全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合理整合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创建文明工地等工作,将"三项行动"内容有机地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 "三项行动"要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三项行动", 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形成并保持规范的市场环境、高效的管理体系、良好的从业队伍,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要与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相结合,要以执法、治理和教育等工作,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和经营、重大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坚决杜绝重查轻罚或不罚的情况。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部门沟通。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2009年5月起,各县(市、区)、市区各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送市建设局安全站,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三项行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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