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字[2005]6号
永安市房产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4]102号)的要求,省建设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后,各县(市)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任务加重。为了更好地做好房地产的管理工作,现将加强房地产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资质、年检网上申报工作。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应用《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企业资质申报、年检均在网上受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派专人负责房地产的管理工作,同时配备好计算机的软、硬件系统、宽带上网系统和用于打印资质证书的A3幅面激光打印机。企业申报资质、申请年检必须通过网络系统生成资质申请表或年检表,而后打印。企业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材料报资质审批机关。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每一季度的第一月份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情况书面报告市建设局,报告应附新审批或年检企业名称、密码锁编号、核准的资质等级。
二、落实审批责任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资质审批责任制。管理权限下放后,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统一标准(见福建建设信息网的“网站专题”),不得增高或减低标准。加强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改进管理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动态监管。
三、规范资质证书管理。资质证书的证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的密码锁编号,第二部分有十位数字,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之间加“—”。第二部分的十位数字号中,前三位为省级编码,中间四位为市级编码,后三位为县(市)级编码,未经上级审核的编码一律为“0”,县(市)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只限在最后三位自行编制顺序号。资质证书和密码锁由建设厅统一管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凭介绍信向省建设厅信息中心领取密码锁,向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资质证书。
四、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具备宽带上网条件和相应的软、硬件环境。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28日前要按规定利用网络系统进行项目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变更情况的基础数据录入。在每季度末,向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手册;在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必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进行月报录入,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手册,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不良记录和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在网内公布,并作为资质年检的依据。
二○○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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