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07-29 15:05:0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完善专家入库、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服务行为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当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征集专业类别齐全、人员数量合理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四)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五)有不少于2个所申请专业的工作业绩;

(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七)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八)评标专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违反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取消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作人员。

二、信息填报。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评标专家登陆”栏目中注册,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电子材料。申请人对所申报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入库审核。交易管理处负责组织评标专家审查工作,每年组织两次相关处室及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通过培训学习后进入专家库。

四、专家培训。完善评标专家定期教育培训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及时掌握最新招投标政策及评标系统的熟练操作,进一步提升评审服务水平。结合当前实际,培训教育优先采取网络形式进行。

五、动态管理。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实行“一项目一考评”,根据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考核处理意见,及时作出暂停专家资格等处理。进一步完善专家管理系统,将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评标信息、考核扣分、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全部纳入专家管理系统,提升专家管理电子化水平。加强对库内专家信息的不定期巡查,发现存在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的,其评标专家资格予以注销:

(一)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违反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取消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四)按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累积处理3次的;

(五)年龄超过70周岁的。

 

 联系电话:0572-2220058 李女士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