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经组织有关专家对轻工业设计研究院(新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延续;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情况,单位需附相关证明文件(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咨询。
2、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对已申报的原有材料中人员和业绩等材料更换或增加的不予确认。
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0991-2326033
附件:关于2019年第十五批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名单.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