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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2-28 09:53:07

西宁、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扎实推进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根据《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青建工〔2015〕87号) 《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青建工〔2018〕43号)要求,现将2019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仍执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18〕22号)要求,同时为了落实绿色施要求,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增加以下申报条件,申报示范工地时应提交相应得证明材料,凡不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要求之一的,不得申报评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一)施工现场应开展绿色施工,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实现“四节一环保”要求并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要求,开展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工作,除装饰装修部分外,其余阶段评价结果为合格。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绿色施工检查验收资料、每月及每阶段评价表、汇总表,现场开展绿色施工及评价过程的影像资料。

(二)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有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制度、措施和成效。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

(三)施工现场安装并运行青海省数字化工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原青海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扬尘监控、质量安全等信息化管理。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并进入主体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能够按照《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青建工〔2018〕43号)开展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月、阶段考评等级均为优良。

3.在当地确有示范作用,在市、州开展了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示范观摩活动或接受过省、市、州工程质量检查,且检查结果良好。

4.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有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制度、措施和成效。

5.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通过数字化质量管理系统打印。

6.施工现场安装并运行青海省数字化工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原青海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

7.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人员资格和配备满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投诉、经济纠纷、欠薪等事件。

8.评选材料齐全。

(二)评选方法

1.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按照“成熟一个评选一个”的原则进行评选。

2.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情况,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及时择优向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推荐项目在两周内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一周内连同评选材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所推荐项目必须符合推荐条件,为了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对于超出上述时间要求的推荐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推荐省级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的项目,应提供以下评选材料:

(1)《青海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2)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申报时施工阶段形成的月、阶段评分表,青建工〔2018〕43号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3)创建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以及满足评选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4)开展示范观摩活动及交流学习相关证明材料。

(5)市、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推荐意见。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接到评选推荐材料后将进行资料核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示范工地评选情况,每年集中对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及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布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加分。

(三)其他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期内只能推荐评选一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评选。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自评,对重要过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留取影像等资料。

3.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交示范工地评选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撤销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附件: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示范工地申报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6日



附件

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示范工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             项目参加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示范工地评选,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工程造价


监督机构


开工日期


目前进度


联系人姓名职务


手机号码


电话传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标准化考评情况

月评情况

     

 

                   

 

 

项目经理(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阶段性评价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监督站监督人员: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资料核查、抽查结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青建工〔2019〕67号关于2019年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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