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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2018年度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评先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02-12 11:18:25

石安委办〔2019〕10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

评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力度,有效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现将2018年度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评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应急管理先进单位

1.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成执法任务和各项指标。

3.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暗查暗访”、“互联网+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安全承诺、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所辖区域或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4.无迟报、瞒报事故,对举报事故认真查处。主管(直管)行业领域无非法生产经营导致的亡人事故。

(二)应急管理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新意识强。

2.熟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暗查暗访”、“互联网+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安全承诺、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执法严格、公正、廉洁,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扎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完善“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各项工作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3.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台账齐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行业监管部门查出的各类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4.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本年度内未被列入县级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无亡人事故。

(四)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岗位技能大练兵”、“应急演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诚信管理、安全承诺等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认真纠正和处理各种违章行为。

3.能够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先进单位

1.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完成执法任务和各项指标。

3.作风优良,执法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4.执法行为规范,无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违纪行为。

(六)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新意识强。

2.熟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精神强。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办法

(一)应急管理先进单位、个人

1.限市、县级负有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限的部门申报(含内设单位及其在编人员),本项评选使用附件1、2。

2.附件1填报单位处应盖各局(委、办、社)公章。

3.县(市、区)填写附件2时,填报单位为该候选人所在的局(委、办、社),表格左下角的推荐单位是各县(市、区)安委办。

市直部门填写附件2时,填报单位为该候选人所在处(科、室),表格左下的推荐单位应为其上级局(委、办、社)。

(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个人

1.限市、县级无执法权限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内设单位、乡镇(街道)安监站、企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申报,本项评选使用附件3、4。

2.县(市、区)填写附件3时,填报单位为该候选单位所属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乡级政府,表格左下角推荐单位是各县(市、区)安委办。

市直部门填写附件3时,填报单位为该候选单位所属的局(委、办、社),表格左下角的推荐单位不填。

3.县(市、区)填写附件4时,填报单位为该候选人所属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乡级政府,表格左下角推荐单位是各县(市、区)安委办。

市直部门填写附件4时,填报单位为该候选人所属的局(委、办、社),表格左下角的推荐单位不填。

4.市属及驻石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评选工作,由其所在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方法参照上述步骤。

(三)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先进单位、个人

1.本项评选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负责具体实施,使用附件5、6。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局监察支队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市监察支队将最终确定的名单及表格报市安委办。

2.附件5填报单位盖各县级应急管理局公章。

3.附件6填报单位为该候选人所在单位,不盖章,表格左下角的推荐单位盖各应急管理局公章。

三、指标区分

(一)应急管理先进单位、个人

1.各县(市、区)推荐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2名。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推荐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2名。

(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个人

1.各县(市、区)推荐先进单位2-4个,先进个人2-4名。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2名。

3.市应急管理局推荐先进单位2-4个,先进个人2-4名。

(三)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先进单位、个人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向市监察支队推荐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2名。

2.市监察支队推荐本级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5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其等级和名次由市政府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不参与本次评选。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筛选,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把2018年度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推荐上来,为各行业领域树起学习的标杆。

(二)规范填报。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项目、范围及指标,确定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并填写对应的申报表,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特点突出,原则上不得突破指标。各县(市、区)和市交通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与个人,是企业的必须在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中产生,信用等级降为D级、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其他市直部门中被挂牌督办的企业(含个人)均不得被评为先进。被上级通报批评、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列入政府整改令、进入“黑名单”、发生亡人事故或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与个人均不得进入候选行列。不符合条件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被查证属实的,名额作废。

(三)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评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建立汇总名单,请务于2019年2月14日前报市安委办,车辆不方便可发快递。名单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排列,表格1式2份,个人需要存档和表彰通报件的在汇总名单中说明。所有上报的文件均以纸质件为准,电子版作为参考发邮箱(sjzsawb@126.com),逾期未报或只报电子版的,视为主动弃权。

本通知电子版下载sjzaqsckh@126.com

密码20072890。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19号市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050005

附件:1.应急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2.应急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3.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4.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5.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先进单位申报表

6.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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