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8-12-29 11:07:26

建设字函〔2018〕209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发〔2018〕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及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台账,高度重视危大工程各有关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危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的,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2018年12月27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