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部分内容第三次勘误的通知》(闽建价〔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50号17材料价格勘误(三).docx
闽建价〔2018〕50号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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