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 监管》(秦建【2012】69号)失效的通知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 2018-12-20 11:46:48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

监管》(秦建【2012】69号)失效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2018〕10号)、《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2018〕24号)等文件精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2〕87号)文件废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文件失效。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和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管》的通知(秦建〔2012〕69号)文件失效。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0日

工程技术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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