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经中心自查,符合保证金退回条件,仍未来我中心办理退回手续的单位(详细名录见附件一),接到通知后,及时核对与我中心保证金往来款项金额,并尽快前来我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退付手续如下:
1、(附件一)中的单位填写《2018年自查保证金退付申请表》(见附件二)一份,并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如发生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要递交工商部门的相关变更证明。
3、递交退付申请表。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30号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收费窗口邮箱:58734384@qq.com电话:0580-2280967(周女士)、0580-2280950、0580-2281597(郭女士)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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