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1号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月1日施行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作出了新的规定,故我厅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17〕9号)自行无效,并予废止。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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