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污损更换、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09-11 11:32:28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1.受聘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⒈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⒉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⒊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⒋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⒌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⒍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⒎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⒏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⒐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⒑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⒒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签字处盖章)(公路、水利专业需增加1份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申请增项注册的应提交增项专业的《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在修订调整中,目前业务办理暂不作要求)。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及《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www.scjst.gov.cn——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8-85533312/028-62690026/028-626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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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业务咨询电话:028-85222456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1-4号窗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2361558

投诉电话

12345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二)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办理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

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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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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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姓名变更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人员姓名变更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及《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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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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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企业名称变更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1份;

4.《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书原件。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及《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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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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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2361558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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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执业企业变更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汇总表》1份《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原件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下载专区—执业资格证书业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5.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岗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下载专区—执业资格证书业务—在岗情况承诺书)

6.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1.调出或调入企业所属地区为市(州)或扩权限的,需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由调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上报;

2.调出企业为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调入所在地区为市(州)或扩权限的企业,由调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上报。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3.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4.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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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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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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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5-2361558

投诉电话

12345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注销注册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1.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其注册证书遗失的,可用报纸代替,具体登报内容详见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下载专区—执业资格证书业务—证书、印章遗失补办登报规范。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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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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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2361558

投诉电话

12345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增项注册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受聘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⒈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⒉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⒊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⒋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⒌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⒍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⒎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⒏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⒐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⒑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⒒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及《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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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1.取得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受聘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章遗失补办需提交四川省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报纸为整张,不能裁剪;登报规范见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下载专区—执业资格证书业务—证书、印章遗失补办登报规范)

5.证、章污损更换需提交污损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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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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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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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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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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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5-236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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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重新注册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受聘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⒈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⒉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⒊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⒋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⒌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⒍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⒎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⒏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⒐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⒑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⒒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汇总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1份(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申请增项注册的应提交增项专业的《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申请人持复核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审查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复核法定形式的,报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及《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www.scjst.gov.cn——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8-85533312/028-62690026/028-62690010

四川建设人才网:www.scbuilder.com

注册业务咨询电话:028-85222456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1-4号窗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2361558

投诉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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