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8-27 14:14:34

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
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2018〕87号

龙胜县、荔浦县、资源县、平乐县、恭城县、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雁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县级自查认为完成示范镇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成效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申请市级验收并报送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镇,将于2018年9月底前进行市级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一宁,电话:2809612,传真:2809602,电子邮箱:czk2809612@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72号)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