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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广州城市建设 2018-03-16 11:38:57

穗建质〔2018〕357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质〔2017〕91号)和《广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8年行动计划》(穗强市办〔2018〕1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将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原则,滚动式、常态化开展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综合检查,对工程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机构履行法定质量责任进行监督,加强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交流,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住建局、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站”)配合开展此项工作。成立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委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分管局领导及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并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组由市质监站牵头,组员包括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行业专家(按照回避、交叉检查原则选取)。

受检项目根据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在监台帐,并结合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等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情况进行随机抽取。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3月,对全市在监工程进行春节后复工质量管理情况随机抽查。

第二阶段:2018年4月-12月,滚动式、常态化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2019年1月,对2018年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回头看”,总结并通报全年工作。

(二)检查项目数量

每季度抽查市监管项目不少于12项(市质站监管项目抽查8项,市市政站监管项目抽查4项地铁工程),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监管项目不少于2项(有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抽查不少于1项);本年度抽检30家与我市检测监管系统联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2.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管控体系、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样板引路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理单位履行质量监管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对项目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率、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情况,以及对工程重要部位、重大风险源项目等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旁站监理。

4.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的跟进闭合处理情况。

5.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结构质量安全的工程实体质量。

6.检查混凝土构件质量与缺陷情况,重点检查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夹渣、露筋、裂缝、渗漏等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等常见质量问题和防治措施执行情况。

7.检查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应用、标准养护室建立、混凝土试件制作和养护等情况。

8.检查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工程以及建筑设备中的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系统等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9.检查工程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各项建筑材料进场报审检验情况,各项重点难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情况,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10.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电气设备等进行监督执法抽检,对上一年度检验合格率偏低的防水材料和塑料管材等进行重点执法抽检。

11.对工程结构实体进行监督执法抽检,重点对混凝土强度(采用钻芯法及回弹法检测)、钢筋分布、保护层厚度以及建筑设备安装等相关结构实体进行检测。

12.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行为、流程及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检验等情况,重点抽查是否超资质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方面,并对检测报告进行现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视情节向负责其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由其采取进一步的监督处罚措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跟进受检单位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市质监站汇总。检查组将对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监督机构回复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

3.我委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对质量管理差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个人)予以批评;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诚信扣分、省级质量安全动态扣分和行政处罚等相应处理措施。

4.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创新改进监督方式,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委对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依据。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联系人:吴防、黄志宏,电话:83630230、8312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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