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企业资质年检 多项申请综合考核

来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4 11:40:40
取消企业资质年检 多项申请综合考核     取消资质年检;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类型企业资质时,其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取得多项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这一系列新规定是建设部近日起草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所明确的内容。  

    据悉,此次公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建设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起草的。《规定》包括企业资质分类、企业资质许可机关、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审查与决定、审查期限、变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分为综合、专业、劳务三个资质;工程设计分为综合、行业、专业、专项四个资质;工程施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设若干专业工程类别。而资质分级方面,建设工程勘察、监理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工程设计资质设综合、甲、乙、丙四个等级;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设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  

    与此同时,《规定》还明确,首次申请或申请增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最高为乙级;首次申请或申请增项施工类资质为最低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相应专业承包增项资质,按实际达到标准审批。企业同时申请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中的两个以上类型企业资质时,其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而取得多项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关于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和丙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有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监理乙、丙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另外,按照《规定》,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和升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与建设单位或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因本企业责任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一定后果的;以欺骗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资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