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来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4 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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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政府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
东莞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建设工程周边的环境。
通知对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和余泥渣土、散体物料的运输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要严格限制在上午7点至12点和下午的2点至10点。而晚上的10点到第二日凌晨7点就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以及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使用破碎机、推土机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机器,这段时间内也禁止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工地进行装卸和运输作业。
通知还对运送余泥渣土的车辆作了相关的要求,比如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冲红灯,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东莞市将建立联络员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监管,市民如发现建设工程施工污染行为,可拨打市环保局12369或市城管局2242377进行电话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