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停止征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忻州建设信息网 2017-11-13 15:21:12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建筑企业劳动保险统筹费有关文件的通知》(晋政函【2017】10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7】68号)和《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财字【2017】240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停止征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2017年7月1日后缴纳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以及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5日(晋财综【2017】68号)通知下发期间,缴费并已按规定比例返还后的差额部分,已全部退还原缴款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通知退还单位核查。

二、2017年7月1日前缴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未进行返还的施工单位,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结返还相关事宜。各县(市、区)住建局务必通知到位,不要遗漏,留存通知记录备查。

三、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返还工作结束后,财务决算,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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