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函〔2017〕48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进入造价工程师个人注册申报系统的界面,选择延续注册业务栏填报注册申报信息。上报数据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至注册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造价站。
三、申请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除申请表外,市站核对后退回。(淮南市定额站联系电话:0554-2675408)
四、相关要求
1.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2. 2017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各市站将延续注册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统一报送省总站办理延续注册登记。
附件: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
一、操作流程
1.申请人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填写上报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业绩、核对完善注册信息;
2.申请人将申报业务所应提供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
3.在注册数据上报前,打印所申报业务的“注册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注册单位盖章后将此表扫描上传,保存数据后上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表填写信息应齐全、准确,应有本人签字、聘用期,签盖单位应与注册单位一致;
2.扫描件不应太小或过大无法辨认、颠倒;
3.注册证书扫描件应有照片信息、变更注册记录(如有变更注册);
4.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双方名称、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公章(清晰)、个人签名等信息;
5.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有编号、照片、姓名、签发单位公章等信息;
6.上传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共120学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扫描件。(参加中价协网络教育课程的,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注册系统个人信息已关联的,可无需上传扫描件。网络教育数据是否与注册系统关联,可登录个人端口查询,通过“各类业务申报–延续注册申报-继续教育填写-网络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