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9-12 11:52:11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眉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仍在有效期内的23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3件规范性文件,我局将抓紧重新发布。

三、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的9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将按程序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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