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眉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仍在有效期内的23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3件规范性文件,我局将抓紧重新发布。
三、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的9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