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住建发〔2017〕30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局)、委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深入应用,完善“平台”项目数据库,确保我市企业在资质申报及招投标时业绩不受影响。根据住建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及〔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补录工作通知入下:
一、补录范围
本次补录的项目是指在已竣工且尚未纳入“平台”项目库的项目。项目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与上述总承包类型相关的专业承包项目。
二、时间要求
业绩补录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补录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以企业网上提交申请日期为准)。其中总承包项目业绩于2017年8月1日起开始补录,专业承包项目业绩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补录。
三、补录方式与流程
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本地补录采用“谁施工,谁申请;谁监管,谁采集;谁采集,谁负责”的方式,由施工企业在“平台”提出补录申请,并持在“平台”上传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的施工许可证主管部门核实,市住建委进行确认并上报。在外省、市的项目到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委进行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一)2017年8月1日起,施工企业可通过“平台”的“业绩补录”窗口登录进行补录业绩申报。“平台”已经自动为施工企业配置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有补录项目的企业需以邮件形式发送申请到xjh2158505@163.com,索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二)登录辽宁省建筑业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www.czjs.lnjst.gov.cn/Default.aspx点击系统入口,下载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补录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下载操作手册》及《项目备案(报建)信息修改说明》。
(三)填写基本信息及其附件信息。基本信息中所有字段均为必填项,企业应严格按照“平台”各字段的数据规则进行填写。附件分为必要附件和非必要附件两类。必要附件为必须上传的附件,不上传则无法完成业绩申报。非必要附件由企业根据需要上传,作为业绩的辅助证明。企业上传的附件应清晰、完整。
(四)填写项目过程信息及其附件信息。企业补录的项目涉及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五个过程信息。补录时应将过程信息及其附件信息一并填写、上传。
(五)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提交后的项目信息将自动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建委审核端口。市建委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核实。经核实可以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应予确认。经核实无法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将在“平台”退回。
(六)公示。补录的业绩经项目所在地市建委确认成功后,将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业绩自动进入施工企业项目库。
四、有关说明
1、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中的业绩工程,限定在5年以内。投标活动中的工程业绩一般限定3-5年以内。
2、2010年以后在辽宁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上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已经自动纳入“平台”,不需要补录。
3、没有办理过施工许可的业绩项目,经补办施工许可后,数据自动进入“平台”,不需要补录。
4、拟申请补录业绩的企业,应将补录的项目先在省级或国家级平台上查找,避免重复录入。国家级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5、已经办理过施工许可,但在两级“平台”都查不到的项目,可能是因项目信息不完整,缺少必要字段,导致该项目数据无法被推送到全国平台,需要补录。具体操作见《辽宁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备案(报建)相关说明》。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局)、委属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业绩补录工作。应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不包括施工劳务、混凝土企业),并做好相关记录。
“平台”项目库中的项目信息将作为企业申报资质和进行招投标的有效业绩。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本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核实并确认真实无误,方可上报。在项目核实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提高服务效率,不能因业绩核实增加企业负担,更不允许搭车收费或作为解决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
企业不得上报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认定为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补录,并对相关企业记入不良记录。
联系人:徐建华 联系电话:2678506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