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珠海市实施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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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管函〔2006〕161号 珠海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实施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珠建建〔200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实施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建筑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经研究,同意你局报来的《关于实施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并确定由你市在全省先行组织开展实施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建立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相结合的试点工作。请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抓紧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珠海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广大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促使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贯彻落实广东省“平安卡”管理制度,制定珠海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与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相结合,针对我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推动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的施工企业提供安全服务(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套、安全技术研究及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附助服务),该项工作由保险公司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向广东省保监局申办“保险兼业代理人许可证”,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服务和平安卡培训教育经费按双方达成的意见,由珠海市有关保险分公司向其上级保险公司上报执行方案批准后,委托兼业代理人在投保金额中提取40%作为综合服务费、汇入专门帐户,专款专用,确保“平安卡”这一创新管理制度顺利推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达到双赢目的。 二、工作模式 (一)统一柜台受理。 参照杭州、温州、济南、青岛等地的做法,有意从事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与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签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安全服务合同,将投保资料和宣传资料存放在统一窗口,由施工单位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各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办理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时,先到统一窗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凭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及相关资料办理安全前提条件审查。 (二)统一投保费率。 根据国内部分城市和我市已经自发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费率,经安监站和造价站分析计算,统一投保费率为房屋建筑每平方米1.3元,市政及其他工程按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 对荣获省、市样板工地的项目,竣工验收后,保险公司予以交纳保险金额10%的奖励。 (三)统一赔付标准。 参照珠海经济特区的生活水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一人赔付金额20万元、一级伤残每人20万元、二级伤残每人18万元、三级伤残每人16万元、四级伤残每人14万、五级伤残每人12万元、六级伤残每人10万元、七级伤残每人8万元、八级伤残每人 6万元、九级伤残4万元、十级伤残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000元至3万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免赔偿,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到保险公司认定医院治疗,由保险公司负责医疗费用);争取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每次20万元累计最高赔偿100万元。 (四)统一合同专用条款。 为了便于施工单位办理入保及赔付手续,制定统一的保险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专用条款。 (五)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六)统一理赔。 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公司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确认伤亡人员外,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协助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额数。 三、工作步骤 由于广东省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现场会定于今年6月在我市召开,目前应尽快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起来。我市已选择在建的华发新城三期作为“平安卡”现场教育试点和“平安卡”首发现场会会址,施工现场的投保工作应同时展开,以确保安全服务经费的来源。 1、5月15日前,保险公司与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签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安全服务合同。 2、5月20日前,制定《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并在安全受监窗口做好实施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准备工作。 3、5月下旬,由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4、6月1日开始,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5、6月中旬,在华发新城三期召开“平安卡”首发式观摩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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